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档案局 关于评选2017年度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档案局,市直各部门,各有关单位: 2017年,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在市委、市政府的领导下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,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,紧紧围绕中心工作,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,锐意进取,务实重干,无私奉献,为推进我市新时期档案事业全面、健康、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,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。为进一步调动全市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,经研究,决定对2017年在档案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范围和表彰对象 (一)评选范围 1.先进集体。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的档案部门;县(市、区)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、综合档案馆。 2.先进工作者。全市上述档案部门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。 (二)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40个、全市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80名。 二、评选条件 (一)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; 2.遵纪守法,贯彻、实施档案法律法规措施得力,制度健全,纪律严明,档案管理水平在全市档案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; 3.领导班子团结务实,锐意进取,勇于创新,勤政廉洁,作风民主,密切联系群众,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; 4.自主创新能力强,紧紧围绕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,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,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; 5.重视队伍建设,干部队伍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,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工作作风,开拓创新,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; 6.档案管理规范,无违法违纪现象,全面完成2017年度档案工作任务,工作业绩显著。 (二)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,坚决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在思想上、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 2.热爱档案工作,事业心和责任感强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恪尽职守,无私奉献,依法开展档案工作,取得突出工作成绩; 3.能力突出,勇于创新,刻苦钻研档案业务,具备较高的档案业务素质,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; 4.作风正派,团结同志,廉洁奉公,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; 5.积极贯彻落实市档案局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和活动,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 三、评选程序和要求 (一)推荐评选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的原则。推荐先进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,坚持以政治表现、工作业绩、贡献大小作为评选标准,确保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性、典型性和代表性。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(组织)部门同意,并征求纪检(监察)、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(见附件3)。 (二)县(市、区)的先进集体、先进工作者呈报表由所在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档案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;市直各部门、企事业单位的先进集体、先进工作者呈报表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,一式三份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洛阳市档案局(呈报表见附件,电子版在洛阳市档案局网站www.lydaj.com.cn公告栏下载)。《表彰奖励事项审核表》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。 (三)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档案局组建评选委员会,全面负责评选工作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,负责日常工作(联系电话:0379-65937382)。各县(市、区)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,负责协调组织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。 材料报送地址: 各县(市、区)材料报送至市档案局人事教育科(市档案局1402房间; 联系人:丁晓琴 65937382)。 市直机关材料报送至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(市档案局1407房间;联系人:韩跃武 63937400)。 企事业单位材料报送至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(市档案局1101房间;联系人:王静 63910803)。 附件: 附件1.2.3..docx 1.洛阳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呈报表 2.洛阳市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表 3.表彰奖励事项审核表
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档案局 2018年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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