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阳市档案局服务承诺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、《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》、《洛阳市档案管理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,为社会各界提供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档案、资料查阅服务。
二、在档案利用工作中,秉公办事,热情主动,耐心细致,礼貌待客。
三、开设预约、函电代查、代为复制、代为邮寄等服务项目,答复函查最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。
四、利用者查阅本单位或本人所有档案,一律免费。
五、残疾人、下岗工人查档实行减免优惠。
六、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及时指导,做好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农业农村档案业务工作。